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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分类型发展与历史的逻辑

冒荣

【摘 要】 近年来,中国高等学校的分类型发展是为了以具有统一性的高等教育框架促进高等学校“以多样化在许多目标上争取优秀”。它是高等教育为了更好适应和满足普及化时代的社会人才需求和个体教育需求,把“机会和质量、优秀和平等”结合起来的一种兼容性选择。这种兼容性选择要获得预期效果需要人们对待高等教育有关观念的转变,也需要社会阶层区隔逐步减小乃至消除的社会扁平化。在高校的分类型发展中,要促进高等学校在发展中摆脱单一化、同质化的倾向,避免盲目“升格”风,需要一定的均衡机制而不能赢者通吃。这种高校的类型划分,虽然从学理的逻辑看并不完美,但从历史的逻辑看却具有自然的合理性,因而其类型结构也会随着高等教育普及化的历史进程有所变化。

【关键词】 高校类型;多样化;扁平化;历史逻辑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章编号】 1003-8418(2024)06-0001-07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3236/j.cnki.jshe.2024.06.001

【作者简介】 冒荣(1949—),男,江苏如东人,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

高等教育的普及化时代,也是高等学校的发展更为多样化的时代,要促进高等学校在多样化的方向上各自达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就需要解决好高等学校如何分类发展的问题。近二十年来,我国高校在办学实践中呈现出分类发展的新趋势,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引起我们思考的新问题。这里就其中的某些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多样性与统一性

自2002 年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跨入大众化阶段后,我国高等学校的发展呈现出三个显著的趋势。

1.一批研究型大学的快速成长。世纪之交我国本专科生大规模扩招的连锁效应与“211”“985”和“双一流”建设工程的实施,带来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迅速扩张。2002 年全国博士生招生3.83 万人,2023 年增加到15.33 万人,整整翻了两番;2002年硕士生招生为16.43 万人,2023 年增至114.84万人[1],增长6 倍多。有媒体报道,2023 年我国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已达421所[2];按2023 年的博士生招生数,平均每校招收博士生数达364人。同时,由于“211”“985”和“双一流”建设工程的相继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研发经费的大量投入,许多高校科研实力不断增强,所获科研经费也大幅度增长,2022年部分高校公布的所获科研经费达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人民币之巨,其中位居榜首的清华大学超过360亿元[3]。美国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曾将每年授予博士学位数在50以上,所获联邦政府研究经费在3350 万美元以上的高校列为Ⅰ型研究型大学[4],如果参照这样的标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这400 多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毫无疑问多数都可称得上研究型大学了。

2.高职院校的大量扩展。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中高职院校有767所,2023 年增加到1580所,增长一倍多。2002 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数共298.17 万,其中高职院校招生数89.05 万,占29.90%;2023 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数共1042.22万,其中高职院校招生564.06 万人[5],占54.12%。可以说,在今天的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高职教育为一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3.一大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的努力探索。2002年普通本科院校有629 所,2023年增长至1242 所[6],新增613 所,这批新增的本科院校在办学上一般都会强调要有所创新,要努力为地方、为行业、为企业服务,培养适应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原有本科院校中也有部分高校从原来学术型的定位转向应用型的定位,不仅集中力量加强应用性学科和应用性专业建设,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上也极力改变过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

这三方面趋势下形成的以主要培养研究型人才、应用型人才、职业技能型人才为标识的三种类型的高等学校,正在构成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基本的高等学校分类格局。

如果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分类相比较,我国高等学校的这种分类格局,与德国高等学校主要有自治大学、应用技术大学和职业学院三大类型有一定相似之处[7],而且德国从2005 年也开始实施类似于我国“985 工程”的旨在促进少数研究型大学向国际顶尖大学目标发展的卓越计划。但不同的是,由于强调公正平等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和二战后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德国高等学校的发展长期维持着某种均质化的格局,向纯粹研究型院校发展只是少数能获得卓越计划支持的院校,多数自治大学还仍然保持着教学、科研并重的洪堡传统。而且,“均衡的财政支持、平等的入学机会”和不同类型高校文凭的“等值化”等制度安排,仍然维系着“德国高等教育只有类型差别而没有等级层次高低之分的均等发展态势”[8]。而我国高校分类中流行的“升格”风和隐形的“歧视链”却无疑反映了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同类型高校的等级差异,这与德国高等学校的分类体系其实是形似而神不同的。

与我国高等学校的这种分类结构更接近的实质上还是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研究型大学、四年制学院和社区学院的分类。

20世纪50 年代后期,曾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中的各种公共机构之间充满冲突的时期”,“高等教育面临着机构的臃肿、作用的矛盾、使命的混乱以及高校之间无限制的竞争和相互之间强烈的妒忌等问题的严重困扰”[9]。为摆脱这种困扰,1960 年,在加州大学校长克拉克·科尔主持下制订和实施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大学承担博士教育和科学研究,招收加州学业成绩排名前1/8 的高中毕业生;四年制学院“主要集中于大学本科生教育、职业计划和博士以下的选择性的研究生课程”,接受排名前1/3的高中毕业生入学;社区学院提供两年的转学教育和职业训练,向每一个高中毕业生和年满18 岁的公民都开放。有学者评价,这一计划“阻遏了加州高等教育向单一性、相似性的办学模式的倒退,给加州高等教育开辟了一条越过单一性下的平庸、以多样化在许多目标上争取优秀的通道,也促进了高等教育从大众化向普及化的转变”[10]。因而,随后美国大多数州都创立了与其相似的机会开放的高等教育系统。

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这种高校分类结构的形成来自多方面的动力,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高等教育强国,就需要一批能够引领知识创新和培养尖端科技人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无论是从缓解近年来和今后一段时期由于人口结构变化等导致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冲突来看,还是从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需要为每一个高中生提供高等教育机会来看,都需要大量普通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从精英教育阶段传统的“小众性”的“学术型”转向大众性的应用型和职业技能型。另外,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也是为了扭转长时间以来普通高校发展中存在的盲目追求高大上以致单一化、同质化、内卷化的倾向,引导高等学校在发展中合理定位,形成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以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对高等学校功能更具丰富性的要求。

从这一点看,我国高等学校当下的分类与当年美国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计划中的高校分类,在动因上是有相通之处的。从不同类型高校的承担的基本办学任务来看,我国高校当下的三种类型与美国的三类高校也是基本吻合的。不同的是,与美国社区学院相比,我国的高职院校在职业训练方面负有更大比重,也并不强调为学生流动到本科院校的转学教育。

另外,目前我国研究型大学面向高中生的招生比例与美国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中当时的规定比例也有相近之处。 2023 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数共1042.22万,其中1242 所本科院校,招生478.16万人[11],平均每校招生约3850 人。目前我国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421 所,“双一流”建设大学147 所,取居于两者中间的300作为研究型大学数量的估计值,以其平均每校招收本科生4000人计,总共约120 万人,占全国本专科生招生总数的11.5%,接近1/8。

不能不看到,我国高等学校目前的这种分类与美国高等学校的分类还是具有一些明显差异的。美国高等学校的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人才培养的学历层次差异,而我国高校当下的这种分类标准主要是人才培养的素质特征差异,虽然其中终究隐含着相应的学历层次差异,但这种角度转换毕竟能在一定程度上淡化由于人才培养的学历层次差异所引致的高等学校在人们认知中的某种等级区隔。在我们这样一个曾具有封建等级制传统的社会中,会有人热心创制或乐于迎合这样的等级区隔,也会有许多人对这种等级区隔因司空见惯而无动于衷,但当这种等级区隔蔓延成高等教育成员间几乎无所不在的“鄙视链”时,对于大多数高校和高校师生在情感和利益上其实都是具有伤害性的。因而这种淡化无疑是有利于弱化和减少这种伤害的。

另一个明显的差异则是在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计划中,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使命几乎是完全固化的,而学生在不同类型高校之间却可以有转学的流动机会。在我国高等学校的分类中,由于强调的分类标准是人才培养的素质特征差异,所以某一类型高等学校的办学使命在人才培养的学历层次上并不完全固化,这种人才培养学历层次差异仍有可能在同一类型的高校中形成不同层次,例如,我国高职院校中目前已经有33 所职业本科院校。另外,不同类型高校的职能由于并非完全固化而可能存在一定的交集,例如应用型大学中就可能有应用研究型大学,因而某种类型的高校也可能向其他类型迁移。但相对于高等学校的“流动性”,对学生而言,除升学外,却基本没有在不同类型高校之间转学的那种流动。

尽管由于实际国情的不同而存在这些差异,但从我国高校分类型发展的基本目标来看,与当年美国加州高等教育规划的目的其实是具有一致性的,如果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看,它们都体现了一种努力:以高等学校多样化的发展途径建构具有统一性的高等教育结构框架,以统一性的高等教育规划促进高等学校的多样化发展。

二、兼容性选择与社会扁平化

从供求关系来说 ,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在入口端面对的是个体的教育需求,在出口端面对的则是社会的人才需求。高等教育既要从平等出发不断提高对个体教育需求的满足度,也需要从效率考虑保持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适当的契合度。虽然个体教育需求会受到社会人才需求的影响,但这两种需求并不平衡,这至少呈现在以下三点上。一是刚性需求和弹性需求的区别。这两种需求都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但所受制约程度却有相当的差异。一般来说,高等教育面向的个体教育需求总是处于不断增长和持续上升中,不太会因经济的波动而出现明显涨落,但高等教育面向的社会人才需求却会受到经济发展更严格的制约,会随经济的波动而出现某些涨落;因而前者对于经济发展是一种刚性需求,后者则是一种弹性需求。二是过度需求和短缺需求的区别。从两者需求总量比较上看,在中国社会中由于科举制度遗留的“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传统观念以及现代社会中学历对劳动者就业的重要影响,在忽略时差因素时,在多数情况下,前者相对于后者往往是一种过度需求或过剩需求;后者相对于前者则是一种短缺需求或不足需求。三是前者相对于后者的超前性或滞后性。从两种需求的时间要素看,社会人才需求基本取决于当下的社会结构;个体教育需求虽然也受到当下社会结构的影响,但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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